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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 | 关于土壤方面的问题咨询与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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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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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6本文整理了来自广东、江苏两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土壤方面的问题咨询与回复,仅供参考学习 问:在风险管控地块上进行施工建设,项目建设后如何进行跟踪监测和监管? 答:根据《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25.5-2018)的规定,实施风险管控的地块应提出后期环境监管要求,一般包括长期环境监测与制度控制。后期环境监管要求参照HJ25.5-2018执行。路王浆?

本文整理了来自广东、江苏两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土壤方面的问题咨询与回复,仅供参考学习

问:在风险管控地块上进行施工建设,项目建设后如何进行跟踪监测和监管?

答:根据《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25.5-2018)的规定,实施风险管控的地块应提出后期环境监管要求,一般包括长期环境监测与制度控制。后期环境监管要求参照HJ25.5-2018执行。路王浆

问:项目为电镀厂,配有电镀工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为I类项目,项目位于专业电镀基地内,周边的土壤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占地规模小型,根据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为土壤2级评价。项目内及项目周边土壤评价范围200米内均为硬化地面、已建成的厂房、道路及沿马路边的零星绿化树(绿化树均种植在已经硬化的地上,仅树干四周留有约0.1m宽的未硬化土地)。土壤二级评价需对占地范围内去4个监测点,评价范围内(占地范围外200m内)取2个监测点进行现状监测。鉴于项目如果取样监测,则会破坏已建成的硬化地面,反而影响的硬化地面日后的防渗效果,增加土壤被污染的风险。因此,为避免破坏防渗层,保证现有土壤防渗措施的有效性,项目是否可以不做土壤现状监测?路王浆

答: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土壤评价,若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已全部硬底化,不具备采样监测条件的,可采取拍照证明并在环评文件中体现,不进行厂区用地范围的土壤现状监测。鉴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成都理工大学等单位起草,由生态环境部解释,关于导则的执行问题请向生态环境部或标准起草单位咨询。路王浆

问:环境影响评价中土壤评价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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