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犯罪审查起诉中的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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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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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6在疫情防控的情况下,如何处理企业复工复产中的违法犯罪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述元表示,既要有力震慑违法犯罪,保障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顺利推进,又要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正常经营。依法能够采取较为轻缓宽和措施的,尽量不采用限制人身财产权利这些强制性措施。需要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一般应当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对涉案企业正在投入生产运营或者正在用于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的设备资金和技术资料等,原则上不予查封、扣押、冻结。对于处于审判阶段的企业经营者,我们慎用有关羁押性的强制措施。

在疫情防控的情况下,如何处理企业复工复产中的违法犯罪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述元表示,既要有力震慑违法犯罪,保障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顺利推进,又要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正常经营。依法能够采取较为轻缓宽和措施的,尽量不采用限制人身财产权利这些强制性措施。需要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一般应当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对涉案企业正在投入生产运营或者正在用于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的设备资金和技术资料等,原则上不予查封、扣押、冻结。对于处于审判阶段的企业经营者,我们慎用有关羁押性的强制措施。地质罗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复产复工的意见,地质罗盘在环境保护领域,既要打击和控制涉及传染病病原体等有毒物质的传播、追究倾倒放射性废物及其他有害物质而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也要保护复产复工企业及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同时在污染环境犯罪方面,2019年2月份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主题为“亮剑环境犯罪守护蓝天碧水”的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近年来,人民法院审理的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数量大幅增长,2017年、2018年分别审结2258件、2204件。以2013年《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为分界点,之前人民法院审理的污染环境刑事案件年均仅30件,而之后的年均案件量达到1300余件。“特别是2016年‘两高’制定出台新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后,人民法院审理的污染环境刑事案件量继续增长,年均超过2000件。据统计,地质罗盘2017年、2018年人民法院新收污染环境刑事案件2344件、2409件,审结2258件、2204件。

具体我国《刑法》对污染环境犯罪的规定是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地质罗盘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污染环境犯罪的侦查和起诉过程中,辩护律师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何最有效的提供辩护意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是辩护律师在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最主要的工作。

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充分依据案件事实和证据,敏锐捕捉案件的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情形,写好专业的辩护意见,并与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充分沟通,依据事实证据和法律说服检察官采纳辩护意见,从而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书,取得成功辩护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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