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现状评价、预测评价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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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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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8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下文简称土壤导则)已于2019年7月1日正式实施。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下文简称土壤导则)已于2019年7月1日正式实施。今天对土壤质量标准、现状评价内容、预测评价、防治措施、土壤相关附图等内容进行梳理和汇总。取土钻机,手持式取土钻机,土壤钻机,土壤取样钻机,土壤采样
一、土壤质量标准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土壤环境影响评价涉及的质量标准如下所示:

1、《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该标准适用于农用地,其中农用地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中的01耕地(0101水田、0102水浇地、0103旱地)、02园地(0201果园、0202茶园)和04草地(0401天然牧草地、0403人工牧草地)。2、《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是针对建设用地,以人体健康为保护目标的标准,因此采用的是《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
建设用地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二、现状评价内容
土壤现状评价就是采用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中获取的土壤现状数据对照土壤质量标准进行评价。取土钻机,手持式取土钻机,土壤钻机,土壤取样钻机,土壤采样
2.1按照土壤导则7.5.3.1,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应采用指数评价法,并进行统计分析,分析内容如下表所示(加粗字体为导则提出的分析项)
项目场地内监测点各项指标是否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和《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的筛选值标准。给出项目场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是良好、一般还是不达标,不达标应分析原因,给出建议(能否继续建设项目,理由)。
目前还没看到对于已经受到污染的土壤能否继续用于项目建设的相关规定或法律法规要求,即污染土壤再开发、再利用问题有待解决。
根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
全国土壤总的超标率为 16.1%,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 11.2%、2.3%、1.5%和 1.1%。污染类型以无机型为主,有机型次之,复合型污染比重较小,无机污染物超标点位数占全部超标点位的 82.8%。
从污染分布情况看,南方土壤污染重于北方;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东北老工业基地等部分区域土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西南、中南地区土壤重金属超标范围较大;镉、汞、砷、铅4种无机污染物含量分布呈现从西北到东南、从东北到西南方向逐渐升高的态势。
注释:《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中将调查土壤污染程度分为5级:污染物含量未超过评价标准的,为无污染;在1倍至2倍(含)之间的,为轻微污染;2倍至3倍(含)之间的,为轻度污染;3倍至5 倍(含)之间的,为中度污染;5倍以上的,为重度污染。
2.2 对土壤盐化、酸化、碱化的现状评价,应对照土壤导则附录D中两个表分级标准进行分析。取土钻机,手持式取土钻机,土壤钻机,土壤取样钻机,土壤采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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