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根据我市开展的污染地块排摸和风险评估结果,对照国家和本市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截止到2020年7月,确定天水市污染地块共1块。现将《2020年天水市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名单》(第一批)(见附件2)印发给你们,请按《天水市2020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做好后续工作。
根据我市开展的污染地块排摸和风险评估结果,对照国家和本市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截止到2020年7月,确定天水市污染地块共1块。现将《2020年天水市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名单》(第一批)(见附件2)印发给你们,请按《天水市2020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做好后续工作。
一、高度重视污染地块环境管理工作
做好污染地块环境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也是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努力保障人体健康的主要措施,请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将此项工作作为今后土壤环境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好,全力贯彻落实好全市建设用地风险管控。
二、不断完善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和污染地块名录
各县区政府应组织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建设等部门,在现有工作基础上,持续加强辖区内疑似污染地块排查工作,不断完善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对纳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要结合该地块在开发利用情况,按要求督促土地使用权人抓紧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并纳入全国污染地块管理信息系统中,根据调查结果建立和完善污染地块名录,实现系统动态更新。
三、加快建立多部门联防联控监管机制
各县区政府对辖区内土壤环境质量总负责,抓紧研究建立污染地块联防联控监管机制,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建设等部门的工作职责,优化完善企业关停搬迁、土地规划、土地流转、环评审批、信息共享等环节管理制度,形成“多部门、全过程、无死角”监控体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四、切实加强治理与修复过程的环境监管
对已开展或即将开展治理与修复的污染地块,各县区应将其纳入日常环境监督执法范围,加大对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强化治理与修复活动中二次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现场检查,组织开展治理与修复过程中监督性监测工作。
五、做好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管控
对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各县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建设等部门要督促土地使用权人按照风险管控方案要求,及时移除污染源,实施污染隔离、阻断等管控措施。对因风险管控措施不当等原因,造成污染地块周边的土壤、地表水、地下水或者空气污染等突发环境事件的,要责令土地使用权人及时采取环境应急措施。同时,各县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建设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提出划定管控区域的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采取设立标识、发布公告等措施,并组织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质量检测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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