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21 近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浙江省农民建房“一件事”办事指南(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指南》),旨在加强农村宅基地及农民建房审批管理。
近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浙江省农民建房“一件事”办事指南(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指南》),旨在加强农村宅基地及农民建房审批管理。
《指南》涉及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农房设计方案、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确定房屋四址(放样)、农房竣工验收等事项,规定农村住房建设应尽量利用村内原有宅基地、空闲地及其他存量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不占或尽量少占耕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严控制农房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层次和总建筑高度,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建新必须拆旧。
《指南》明确了农民建房的办事流程:村民提出书面申请,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递交申请材料。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重点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向申请人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受托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自收到建房村民放样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现场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同时,加强施工巡查,派员到场监督并形成记录。建房完工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验收,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建筑高度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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